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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微信生态电商平台“远方好物”被曝销售假冒“红标鸡”产品,引发市场广泛关注。事件发酵后,远方好物迅速回应,称涉事产品系入驻商家自行售卖,随即下架相关商品并为消费者办理退赔。本以为这场售假争议会就此落幕,殊不知,这只是双方长达两年纠纷的开端。

两年来,“红标鸡”品牌持有者、南京新概念农业科技公司负责人,同时也是台商的谢宏志,始终奔走在南京、广州两地维权路上,往返于监管部门与法院之间,通过举报、诉讼等方式捍卫自身权益;而远方好物则以商业诋毁为由反诉谢宏志,双方互诉纠缠长达一年有余。近期,两地法院相继作出判决,但这场围绕“红标鸡”的风波,非但没有平息,反而因刑事指控的介入,矛盾进一步升级。剑拔弩张的背后,事件真相究竟如何?近日,谢宏志与远方好物相关负责人均接受了消费日报记者的独家采访,还原纠纷始末。

一场“假意合作”后的隐秘销售
2023年11月2日,南京溧水区红标鸡农场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由远方好物冻品总监“小胖”带队的考察团队,一行人着装整齐、携带专业拍摄设备,声称希望了解红标鸡的饲养模式,实地考察溧水散养鸡的真实品质,并洽谈双方合作、联合销售“红标鸡”的相关事宜。
公开资料显示,红标鸡农场的运营主体为南京新概念农业科技公司,该公司合法持有“红标鸡”品牌,在当地深耕多年,拥有极高的市场认可度和良好口碑。谢宏志介绍,自己是台湾同胞,红标鸡养殖技艺传到他这一代,已历经家族68年传承,红标鸡种源自欧洲引种,经过多代科学繁育,才形成如今稳定优良的品质,始终坚守高品质养殖标准。
据悉,南京溧水区拥有中国规模最大的红标鸡农场,谢宏志在此深耕近二十年,精心打造了千亩桂花林散养基地,采用生物菌降解技术处理鸡粪,实现鸡场无异味,其养殖的红标鸡更是达到了可生食的严苛标准,成为当地特色农产品的标杆。
谢宏志回忆,当时公司对远方好物考察团队给予了热情接待,全程陪同其参观了红标鸡的育种基地、散养林地以及生产加工车间等核心区域。“他们看得很仔细,拍得也很全面,鸡舍里的养殖场景、林地里的鸡群、员工的工作背影、鸡蛋的光泽,甚至我们挂在墙上的各项产品检测报告,都逐一拍摄记录。”谢宏志表示,考察期间,远方好物团队明确说明,拍摄的照片、视频素材,将用于双方达成合作后,对“红标鸡”产品的市场推广和线上销售,这也让他对合作充满期待。
记者查看双方当时录制的视频发现,带队的“小胖”佩戴着远方好物的专属工作牌,这一细节让谢宏志更加确信,到访的就是远方好物官方选品团队。“我们毫无保留地把农场最真实、最淳朴的一面展现给他们,从来没有想过,这些用来展示真实养殖场景的素材,后来会成为他们售卖‘假货’、欺骗消费者的工具。”谢宏志无奈地表示。
资料显示,远方好物由广州蜂群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群公司”)运营,主打“让孩子放心吃的健康安全食品”,宣称拥有严格的品控体系,获得多项国家及地方资质认证,采用S2B2C模式整合供应链,在微信生态电商领域拥有较高知名度。
然而,这场看似诚意满满的考察结束后,双方并未就合作事宜达成任何共识,也未签订任何形式的合作协议。就在考察结束几天后,红标鸡的老客户纷纷找到谢宏志,带来了一个让他震惊的消息:“你们的红标鸡翅中,已经在远方好物平台上架销售了。”随后,越来越多的客户向他发出疑问:“平台上卖的这款标明‘产地南京溧水’的鸡翅中,真的是你们农场生产的吗?”“为什么宣传视频里的场景,和你们农场一模一样?”
谢宏志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核实发现,远方好物平台上的“红标鸡翅中”早已处于热卖状态,其售卖时间甚至可以追溯到考察团队到访之前——2023年10月。根据后续法院调查核实,2023年10月27日,远方好物平台单批次销售标注为“红标鸡翅中”的产品1961袋,销售金额达7.8万元;11月5日,平台再次上架一批鸡翅产品,但刻意将产品名称修改为“散养鸡翅中”,试图规避相关争议。
谢宏志明确表示,自己从未与远方好物平台签订过任何销售合同,对于平台售卖“红标鸡”相关产品的行为,完全不知情。更让他气愤的是,远方好物旗下微信公众号“远方好物素材”,发布了《远方的梦想山东频道|散养鸡鸡翅中 种草文案》等多篇推广内容,其中大量盗用了当初在溧水红标鸡农场拍摄的视频素材、资质证明,甚至未经允许,使用了包含他女儿镜头的画面。据远方好物平台页面显示,截至被曝光,该平台对外销售打着“红标鸡”名号的鸡翅中、鸡腿等产品,累计销量超过1.5万份。
谢宏志认为,远方好物在未签订任何合作协议、未获得品牌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农场素材、冒用“红标鸡”品牌售卖产品,其销售的“红标鸡”相关产品均为假冒伪劣产品。为此,谢宏志第一时间向远方好物平台提出交涉,要求其立即停止欺骗消费者、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公开道歉赔偿。“远方好物一开始表示会妥善处理此事,但后续又改口称,涉事产品是入驻商家提供的,与平台无关,试图推卸责任。”
涉事产品下架后,远方好物对外发布说明,称涉事“红标鸡”产品由平台入驻商家山东烟台越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旺公司”)提供,平台仅承担监管责任。而越旺公司则将责任转移给第三方,声称其在远方好物平台售卖的“红标鸡”产品,是向南京壹陆壹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陆壹捌公司”)采购的,且壹陆壹捌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盈,曾与谢宏志方面有过多次沟通,并提供了“红标鸡肉”的SGS检测报告,以此证明产品来源合法。
对此,谢宏志予以坚决否认,明确表示自己从未向壹陆壹捌公司提供过任何红标鸡产品,且其农场从未对外销售过鸡翅中、鸡腿等红标鸡分切部位产品,壹陆壹捌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与自己无关,涉嫌伪造。
互诉一年:从行政举报到法院对簿公堂
事实上,自2023年底“红标鸡”售假风波爆发以来,整个2024年,谢宏志及其女儿、远方好物平台、越旺公司多方多次沟通协商,但双方的矛盾不仅没有得到缓解,反而持续升级。其中,仅谢宏志与越旺公司达成了初步和解协议。
根据南京新概念农业科技公司2024年9月13日出具的书面说明显示:“本公司在调查越旺公司涉嫌侵犯我公司合法权益过程中,产生取证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35万元,现越旺公司无条件同意一次性补偿我司6.35万元,我司承诺收到补偿后,不再对越旺公司就此事进行任何形式的追偿。”
但在谢宏志看来,这场售假风波的核心责任主体并非越旺公司,而是远方好物平台。“产品是在远方好物平台上售卖的,平台作为运营方,对入驻商家的产品资质、销售行为负有监管责任,不能以‘入驻商家所为’为由,逃避自身应承担的责任。”
谢宏志坦言,2024年9月,他曾亲自前往远方好物广州总部,与平台相关负责人沟通协商此事。按远方好物方面的说法,当时平台法人何建志、越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国明、谢宏志三方,曾共同洽谈过红标鸡产品的合作采购事宜,但因谢宏志提出的产品包销量要求,不符合平台及供货商的相关规则,最终未能达成合作。
协商无果后,谢宏志正式开启维权之路。2024年11月7日,谢宏志向广州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珠区市监局”)正式举报,指控蜂群公司、广州远方好物供应链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远方管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广告违法、欺诈消费者等多项违法行为。11月21日,谢宏志通过抖音平台发布标题为《远方好物挂羊头卖狗肉,品牌方爆其卖假红标鸡,远方好物欺诈消费者》的视频,直指平台售假行为,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远方好物平台则认为,谢宏志发布的抖音视频,对蜂群公司的品牌声誉造成了严重损害,属于商业诋毁行为,完全违反了《民法典》相关规定。2024年12月,蜂群公司正式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谢宏志,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律师费20万元,该诉讼已获得广州互联网法院正式立案。
2024年12月20日,海珠区市监局对谢宏志的举报作出书面答复,明确表示:未发现蜂群公司、远方管理公司存在举报人所反映的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举报人存在相关违法事实,决定不予立案;但远方管理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远方好物素材”,涉嫌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该局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海珠区市监局的立案告知书引发媒体广泛关注,2024年12月23日,远方好物发布官方声明,再次重申:报道中提及的“红标鸡”产品,均由平台入驻商家越旺公司提供,此次纠纷本质上是南京新概念公司与越旺公司之间,关于宣传素材授权的争议;在纠纷尚未解决前,平台已主动为所有购买相关产品的消费者办理退款,最大限度保障消费者权益;针对越旺公司未获得完整宣传素材授权,擅自使用相关素材的行为,平台已根据相关规则,对其作出100万元的处罚。
该声明同时强调,经平台查证,南京新概念公司相关“红标”商标,已被“法国国家产品原产地与质量管理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宣告无效,这意味着南京新概念公司本身对“红标”商标不享有注册权,无权向平台及相关商家主张商标侵权;此外,“红标”作为家禽养殖领域的一项质量认证标准,并非南京新概念公司独家经营的产品,任何符合该标准的家禽产品,均可使用“红标”标识。
谢宏志对远方好物的官方声明,以及海珠区市监局的举报答复均表示不满,随后向广州海珠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在他看来,监管部门仅对远方管理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立案,却未对蜂群公司、远方管理公司欺诈消费者的核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蜂群公司作为远方好物平台的运营主体,实际承担了产品销售职能,对平台上的产品品质进行背书,且是平台交易的收款方,无法证明自己没有参与涉事产品的销售;其次,远方好物关于‘红标’商标的声明并不属实,属于再次欺骗消费者、推卸自身责任的行为。”
针对“红标”商标的争议,有专业律师表示,目前法国相关机构就“红标”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仅表明相关行政审查程序已启动,并不直接导致该商标权消灭。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只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宣告商标无效,且该裁定已过司法救济期限,或经司法程序维持无效后,该商标的专用权才视为自始不存在。无论申请人为法国机构还是其他主体,也无论申请理由是否成立,在生效裁定作出之前,商标权人的合法维权资格均不受影响。因此,南京新概念公司目前仍享有“红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权向相关侵权方主张商标侵权责任。
2025年4月7日,广州海珠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海珠区市监局此前的相关决定。谢宏志对该维持决定仍不服,随即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海珠区市监局、海珠区人民政府一同列为被告,要求撤销相关决定,重新调查此事。

谢宏志无奈表示,从2024年到2025年,他几乎全身心投入到应诉、起诉的维权过程中,自己本是这场售假风波的受害者,却反而成了被告,承受了巨大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而远方好物方面通过消费日报回应称,谢宏志发布不实信息,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品牌商誉,公司提起诉讼,目的是通过法律途径厘清事实真相、制止侵权行为,属于依法维权的正当举措,并无不当。
矛盾升级:刑事控告直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双方的互诉纠纷持续了一年之久,近期,两地法院相继作出裁判,但这场风波并未就此平息,反而因刑事控告的介入,进入了新的阶段。
2025年10月30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对蜂群公司起诉谢宏志商业诋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蜂群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谢宏志发布相关视频,并非凭空捏造事实、恶意诋毁蜂群公司,其对销售主体的认知偏差具有合理性;蜂群公司作为远方好物平台的运营方,虽主张自己不直接参与产品销售,但平台与相关公众号的关联关系、购物订单显示的收款主体为蜂群公司等事实,均会强化普通消费者及谢宏志对“蜂群公司即销售主体”的认知,谢宏志误将蜂群公司认定为涉事产品销售主体,属于一般民事主体的合理认知偏差,并非故意歪曲事实、进行商业诋毁。
同时,广州互联网法院也向谢宏志作出提示:在无新的证据证实蜂群公司直接参与红标鸡产品销售,或应对涉事销售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下,不应再发表“挂羊头卖狗肉”“卖假红标鸡”“欺诈消费者”等指向蜂群公司的负面言论,避免再次引发相关纠纷。
2025年11月14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对谢宏志提起的行政诉讼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驳回了谢宏志的行政起诉。
两场诉讼的判决结果出炉后,外界普遍认为,双方的纠纷将暂时告一段落。然而,近期事件再次出现新的转折:谢宏志在提起上诉的同时,向南京当地公安机关发起刑事控告,指控远方好物平台、蜂群公司等相关主体,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双方的矛盾彻底升级到刑事层面。
谢宏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件初期,他并未留意远方好物平台售卖的“红标鸡”产品包装,单纯听信了平台关于“产品系入驻商家提供”的解释;直到2025年9月,他才偶然发现,涉事产品的包装上明确标注,委托生产商为蜂群公司相关主体,制造商为南京格林米特食品有限公司,包装上还印有“远方梦想”的LOGO。“我们当时就把这份包装证据提交给了广州互联网法院,但未被法院采用。”
随后,谢宏志向记者展示了这份关键证据——远方好物当时售卖红标鸡翅的产品包装,该包装清晰显示:委托方为广州蜂群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生产商为南京格林米特食品有限公司,包装正面印有“远方梦想”的专属LOGO,侧面标注“产地南京溧水”“红标鸡”等相关字样。
谢宏志明确表示,自己从未向南京格林米特食品有限公司提供过任何“红标”系列肉品产品,也从未授权该公司生产、加工、销售任何与“红标鸡”相关的产品,该公司生产、销售标注“红标鸡”字样产品的行为,已构成严重的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为此,谢宏志再次发起举报,向南京江宁区市监局举报南京格林米特食品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
江宁区市监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对南京格林米特食品有限公司展开调查,最终查明:无证据证明该公司存在生产、销售“红标鸡”相关产品的行为。南京格林米特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也作出官方声明,明确表示:公司从未生产过任何“红标鸡”产品,也从未与广州蜂群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山东越旺公司有过任何形式的商务往来,更未接受过相关委托生产事宜,涉事产品包装上的相关标注均为虚假信息。
“既然南京格林米特食品有限公司经调查确认没有生产过涉事产品,而产品包装上又明确标注委托方为蜂群公司相关主体,且产品是在远方好物平台上售卖的,这就进一步证明,责任就在远方好物平台和蜂群公司。”谢宏志坚定地表示。
谢宏志进一步解释,公司最初的维权起点,只是针对远方好物擅自使用农场宣传素材、冒用品牌资质的行为,但随着证据的不断收集和调查的深入,他们发现,这场事件的危险之处远不止“盗用素材”那么简单——涉事产品的包装标注存在重大矛盾,从原料来源、生产厂商到委托授权,整个供应链条都是混乱且无法核实的,公众最关心的“这款食品到底从哪里来”,始终无法得到合理解释,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南京新概念农业科技公司提交给公安机关的刑事控告书显示:远方好物平台在其线上渠道销售的“红标鸡翅中”等产品,从原料来源、生产厂商到委托授权、供应链管控,整个环节均系精心编造的谎言;涉事产品实质是冒用控告人“红标鸡”品牌声誉、伪造生产信息、以假充真的伪劣商品,符合《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经统计,该伪劣产品在远方好物平台的累计销量约2万单,按每单均价40元计算,累计销售金额超过80万元,已达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据此,控告人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追究蜂群公司、广州远方好物供应链管理公司等相关主体的刑事责任。
针对谢宏志的刑事控告,远方好物方面作出回应,明确表示: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公安机关的立案通知。“我们不怕他告,最终能不能构成刑事犯罪,要看司法机关的认定,谢宏志滥用司法程序维权,是他的权利,但我们坚信,法律会还我们一个公道。”
争议焦点:双方各执一词,真相仍待厘清
随着刑事控告的发起,双方的争议再次聚焦,针对事件中的核心疑问,双方均作出了针对性回应,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针对南京格林米特食品有限公司的相关争议,远方好物方面表示,壹陆壹捌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盈曾自认南京格林米特食品有限公司是其关联公司,且相关证据能够证实,该公司就是涉事红标鸡产品的实际生产方;“南京格林米特食品有限公司为王盈的生产主体,壹陆壹捌公司为供应链合作主体,越旺公司为平台入驻销售主体,整个授权链路清晰、合法,不存在虚假委托、伪造信息的情况。”
对于事件中的关键人物王盈,远方好物方面进一步表示,王盈属于“两头骗”,一方面欺骗越旺公司,声称自己拥有红标鸡产品的合法来源和授权;另一方面欺骗南京新概念公司,试图获取品牌授权和相关素材,目前越旺公司也已对王盈提起诉讼,并同时通过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两条渠道,向王盈维权。
针对平台是否存在监管漏洞的问题,远方好物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承认平台早期在运营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漏洞,但同时强调:“我们在对服务商的身份审核、言论把控等方面,当时确实存在一些历史遗留漏洞,我们也已经对相关服务商作出了相应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谢宏志事件中,平台存在监管不严的问题。”
远方好物方面进一步辩称,平台作为第三方电商平台,已依法对销售主体资质、产品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核,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下架涉事产品、为消费者办理退款,积极协调多方处理纠纷,不存在审查不严、推诿甩锅的行为,已履行了第三方平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就像京东、淘宝等电商平台一样,只是扮演着平台运营者的角色,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质量保证义务和应知、尽知的监管责任。”
针对涉事产品包装上的“远方梦想”LOGO,远方好物方面解释称,这是外界的误解,平台小程序上的每一款上架产品,都会对产品质量、原产地等信息进行统一监管和宣传,“远方梦想”只是平台为私域渠道产品打的统一宣传LOGO,并非对产品的品质授权,也不代表产品与平台存在直接生产、销售关联。
而谢宏志对于自己持续两年、不惜一切代价维权的行为,作出了这样的解释:“我们之所以一直坚持,就是因为坚信,真鸡不该被假货玷污,真农场不该被盗用,成为虚假销售、违法犯罪的链条。我们从来没有想过要制造舆论、博取关注,作为一个在溧水扎根十七年的农场,一个靠信誉、靠品质吃饭的家庭企业,面对假货横行、素材被盗用、自身权益被严重侵犯的情况,我们别无选择,只能站出来,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为消费者讨一个公道。”
截至目前,谢宏志提起的行政诉讼上诉、针对远方好物的刑事控告,均在推进过程中,远方好物与谢宏志之间的纠纷仍未尘埃落定。这场围绕“红标鸡”展开的售假争议,从最初的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控告,背后牵扯的不仅是品牌权益、商业信誉,更关乎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究竟谁在说谎?涉事产品的真实来源是什么?相关主体是否涉嫌违法犯罪?随着司法程序的进一步推进,事件的真相终将浮出水面,消费日报也将持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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